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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税改革试点启动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从1月28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目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合)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1.2%.
出处 《金融博览》 2011年第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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