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有效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乃当前CSR议程关注的中心问题。主要基于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期待不断提升、TNCs一再出现巨大丑闻和在TNCs母国针对其提起诉讼存在着诸多利益这三大因素,外国直接诉讼正成为新的CSR推进机制,但该机制亟须解决如何平衡国内法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和有关个人依国际人权法等就其遭受的损害寻求法律救济的个人权利的问题。中国当前的CSR运动主要源于各级政府、立法等部门自上而下的倡导,过多注重立法的强制作用和依靠行政权力的推动。鉴于此,中国尤需重视FDL以"市场的自发对抗"替代/补充"国家的立法干预"的特性的启示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51-253,共3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课题(2007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