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欲标本兼治,就应当站在法哲学的高度,辩证施治:在情理法动态平衡中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以法律功能二元论为导引创设社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依司法权特质区隔司法调解与非司法调解以优化法律判断路径;在"三位一体"新程序理念下重塑法律协作关系模式;奉执法之互动与人本理念强化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22,共8页
Law Review
基金
全国十大法学专项规划重大招标项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CIS-ZD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