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增强执法透明度,保证检察权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检察权作为处理社会矛盾之法律平衡,检察公开是其必然要求。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化因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是保证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有力武器,也是检察权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同时,在程序方面,检委会决定书的公开既是程序公开原则的要求,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检委会工作予以事后监督的要求。本文正是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通过对检委会决定书公开化的探讨,最终提出了公开的具体途径。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7-143,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201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研究--以基层检察工作为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