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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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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教育收费等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专户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2-7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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