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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享“三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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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7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政策优惠。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出处 《能源》 2011年第3期29-29,共1页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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