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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淡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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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在此前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对责任人追偿的具体标准:“行政追偿中,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100%,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1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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