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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中的实股与虚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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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股期权方案 (1)内容概要: 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与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期权授予后经营者不能立即行权,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一般为1年)方允许行权,行权期一般为5~10年,行权时每年应按一定的比例执行,比例可以是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的,行权后且股票解冻后,经营者也可以将股票抛售或转让以兑现。
机构地区 东方证券公司
出处 《资本市场》 1999年第12期43-44,共2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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