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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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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那是明武宗正德五年八月间的一天:我没有考证出到底是哪一日。反正,那天是一个人承受凌迟之刑的日子。史书明明白白记着那人承受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甚至记了他第一天受了三百五十七刀后还能喝下两碗稀粥——以证明这次剐刑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也记了他那几千片剐下的、如“指甲片”大小的肉,被仇家以每片一文钱的价格抢着购去,生生吃了。
作者 郑骁锋
出处 《各界》 2011年第2期58-61,共4页 All Circles
关键词 刘瑾 明武宗 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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