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儒家以"主体至善"说为特点的"治道"包含三个主义:"礼治"主义、"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人治主义是其核心。传统儒家的"治道"与现代民主法治所要求的道德建设有本质的不同。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包含对传统文化包括儒家"治道"的批判和过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在思想建设上与传统的儒家"治道"划清两条界限: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与传统儒家的德治传统决裂,与此同时,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必须与传统儒家的人治传统决裂,这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前提。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6-90,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