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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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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出处 《税收征纳》 2011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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