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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对被征收房屋所存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补偿包。括镦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11年第2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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