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的适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对不经批准擅自开采水资源和河道砂石的违法行为,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进行查处。
作者 吕晶 吴开贵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1年第2期67-69,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