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承袭大陆法系,起诉制度奉行其特有的公诉与自诉并行体制,其刑事自诉制度也随着本世纪初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渐渐呈现出"改良当事人主义"的色彩,在自诉人、案件范围、提起程序以及审判等方面都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对于大陆当前弊病丛生的自诉程序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通过引入强制律师代理机制,构建自诉的承受与担当制度,完善自诉的撤回制度等,不断完善我国大陆的自诉制度。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