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设立第三审程序的原因及构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但这一审级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弊端,已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探究两审制度的不足,并研究建立第三审程序的可行性,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民事诉讼审判发展的需要。该文将以现行的审级制度为切入点,分析其存在的弊端,并阐述设立第三审程序的原因,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第三审程序的建议。
作者 程小雷
出处 《致富时代(下半月)》 2011年第2期113-11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