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当符合《合同法》,市场主体与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关系要符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税收要求纳税人与税收征曾机关不可逾越《税收征管法》。然而,在市场经济主体与政府执行管理,尤其是在税收征管的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冲突尤其明显,让广大纳税人谈税色变。为此,有必要认真研究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税务行政执法的过错行为。本文经过多年税收实务钻研,侧重案例,深层次分析,以便探索我国税收制度改革。
出处
《时代经贸》
2011年第4期213-215,共3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