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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与征收权平衡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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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财产权经由市场交换获得合理对价是财产权的本质,而征收则可依法不经财产权人的同意而获取财产权。权利人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承受责任规则的约束,须放弃财产自由交易权,但有权根据财产权规则获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交易价格的接轨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统一移转的前提,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酌情考虑财产权人的精神利益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
作者 王淑华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84-187,共4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民商法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B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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