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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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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指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管理办法同时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出处 《辽宁人大》 2011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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