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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流动仲裁庭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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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经过温岭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当庭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领到了企业支付给职工工伤补偿各项费用16800元。当天下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流动仲裁庭在大溪镇依法对大溪镇某注塑厂与职工之间的工伤赔偿争议依法开庭审理,这是劳动流动仲裁庭首次开庭。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1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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