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制度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个新生的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
出处
《今日民族》
2011年第1期51-52,共2页
Ethnic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