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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原副市长被控受贿140余万元——正常公务需“送钱”再曝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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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14日下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对湖北省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判。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华滔在担任中共十堰市委常委、十堰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17个单位和个人共37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745万元。庭审中,王华滔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作者 胡新桥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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