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至2007年,湖州市"另案处理"案件占全部移送起诉刑事案件的30.27%,其中存在将不构成犯罪,或已作治安行政处罚,或已判刑的罪犯作为"另案处理"的情况。在实施"另案处理"过程中,存在追逃措施不力、随意降格处理、滥用强制措施、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另案处理"案件,确立"另案处理"的适用标准,建立严格的"另案处理"操作程序,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经费和警力保障。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