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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实行警务督察派驻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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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萧山分局通过实行警务督察派驻制,科学设置,设立三个督察派驻点;配强力量,建立三支督察队伍;明确标准,制定三项工作规范;加大监督,强化四项督察职能,提升了督察认可度、督察工作效能、贯彻力执行力、规范执法意识和公安队伍形象。进一步深化警务督察派驻制,督察着力点上要更加突出执法活动监督,督察功能上要更加注重事前、事中预警监督,督察结果运用上要更加体现建设性,督察力量建设上要更加注重整体作用的发挥。
作者 乐华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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