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次会议、2009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从法律依据、列席的人员、案件议题范围、列席的任务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原则性规定,应该说这一意见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作为一项制度,该意见还存在内容比较简单、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
出处
《青海检察》
2011年第1期34-35,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