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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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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系统成员必须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添加产品信息吗?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是商品信息网络通报的唯一途径,所以系统成员应在平台添加全部产品信息。
作者 张文梅
出处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11年第1期18-19,共2页 Bar Code & Inform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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