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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学院 维权董事助涨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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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8月,美国SEC通过了委托书规则14a-11,摒弃了过去费时费力且鲜少成功的选举程序,允许大型投资者在委托材料中直接提名董事会成员。换言之,这项规则下,持有不同意见的股东能够更容易地提名新董事,并将其摆在合适的位置上。规则对有资格提名董事的股东进行了规定:至少在前三年拥有不低于3%的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名董事。
作者 Carmen Nobel
出处 《董事会》 2011年第3期103-103,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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