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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6期64-6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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