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运用是当下商事仲裁实践中争议最大的程序问题,该问题处理不当将使仲裁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荡然无存,并使裁决承受效力不确定的巨大风险。这种原则立法上的模糊不清、规则上的遗漏缺位、理论上的纷繁芜杂,必然导致仲裁实践中争议徒增、仲裁程序人为受滞,甚至诱发个别当事人利用制度漏洞恶意缠诉,干扰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现象任其蔓延不但将使仲裁制度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荡然无存,而且潜藏了裁决效力不确定的危机,从而动摇仲裁制度的根基。为此,对症下药,积极医治"一事不再理"这一现代仲裁制度中的"阿喀琉斯之踵"已经刻不容缓,以确保仲裁制度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与彰显高效、快捷的价值取向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出处
《东方法学》
2011年第1期60-70,共11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