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支持部分省份(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1年第2期6-7,共2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