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社会化的核心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以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化问题。为此,学界提出了公共利益实体化和公共利益程序化两种分析路径。前者以不确定性分析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一般意义上公共利益之涵摄,后者虽然没有深究"公共利益"之实体内涵,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共利益法律化的实施路径。在土地征收实践中,正当的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在征收制度中的法律化,其重点并非界定公共利益之范围,而是合理解决"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何体现"等现实问题。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41-144,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