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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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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车辆强制保险金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每年都会有不少余额。一方面,公众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去向不甚明了,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政府往往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救济那些因交通事故而面临极大困难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作者 肖鸣政
出处 《北京观察》 2011年第3期30-30,共1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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