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熊十力对"理"的诠释,反映了他从儒学开出新外王的强烈而虔诚的愿望和理念,也展示了他在哲学上的卓越创造力。熊十力认为"理"应具有的本体之性有三——实有、至足、创生,三种本体之性又可以内在地推演出三种"末用义"——科学、民主和权宜,从而理论上实现了"儒学开出外王"之理想。在学术意义上,熊十力对"理"的诠释,不仅是对宋明儒"理"观念的综结和超越,而且彰显、发扬了"理"的积极元素,尝试性地开出了儒学的新统。对于儒学乃至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转型而言,所有这些都极富启示性意义。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28-137,共10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哲学认知范式研究"(05BZX03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儒学概念
问题
价值综合研究"(2010JDXM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