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墨家的"兼爱"思想,既追求社会的正义,也关注个体的权益。"兼以易别",以"非儒"的方式表达了一种平等思想,衍生出所有权保护意识及权利秩序观念。首先,墨子将天下乱阶之原因归结为"不相爱",深刻地揭示了侵权与犯罪的根源,并强调客观结果与主观动机的统一。其次,墨家所讲的"兼相爱,交相利",迥异于"耻言利"的儒家思想,强调"爱利一体",提倡"交利"的平等权意识,包含了尊重人的财产权和生存权之意,又反映了小生产者要求发展生产以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愿望。最后,作为"兼爱"的消极言说方式,"非攻"以从个人基本权利到国家主权的论证方式,反对侵犯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并揭示两者的同质性,进而勾勒出"自然法"统摄下的从个人权利到国家主权的权利秩序理论。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3-159,共7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