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制度内涵。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法权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自然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被支配。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自然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50-52,共3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7AFX004)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9SFB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