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美合同法领域,存在着很多优秀的法学家,他们都为英美两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交易体制完善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塞缪尔·威利斯顿就是其中的一员。选择他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他所主张的合同客观主义理论,促使他反对无限的合同自治,反对主观主义虚幻的、难以把握的意志论;其二,他作为一个形式主义者,在合同客观理论的指导下,使他在治学方法上既具有古典形式主义者的特征,又具备新形式主义者的优点;其三,他的几个合同法经典理论涉及合同法学的几个最重要、最本质的领域,对此后合同法学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112-114,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