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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推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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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环保部《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指出,由于车用国Ⅳ燃油标准尚未出台,给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带来一定困难。为保证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决定对国Ⅳ排放标准实施日期适当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出处 《汽车与配件》 2011年第9期15-15,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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