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山高明区正式出台新政策,从2011年起,区内高层建筑等重要工程,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否则,将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列入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重要工程”包括交通、能源、通信、市政与高层建筑等。这些工程的建设方必须在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后,依据最终评价结果开展抗震设防。这项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执行之后,凡是被列入地震安全评价范围的重点工程,倘若不依据规定进行地震安全评价,或者不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高明区职能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之外,还会依法进行处罚。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1年第3期30-30,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