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规则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难免造成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从法律规定之不足入手,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归小区业主共有,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的除外;二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使用住宅小区停车位的业主进行收费。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