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追诉时效中止制度,这就使得本来应当作为追诉时效中止的情形成为了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的情形,从而导致犯罪人处于无限期追诉的不利境地,违背了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初衷。基于此,我国立法者有必要借鉴外国刑事立法的经验,在仔细斟选中止事由的基础上,合理地构建我国的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出处
《晋中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完善我国追诉时效制度探究"(课题编号:0804013B)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