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是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惩罚,否认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的资格是没有根据的。公司中小股东需要刺破制度的保护,特定情形下的控制股东也需要刺破公司的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本质上是对涉及公司人格的公平正义的衡平追求,而不仅仅是对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的规制。
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2008JQW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