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应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和独立学院的民办公益性的法人属性,遵循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通过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级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来实现独立学院发展决策权、领导执行权、教育监督权的良好运行和彼此制衡,从而实现独立学院内外部决策及领导运行的科学化、系统化,保障独立学院的民办公益法人属性,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1年第3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JBS0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