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学视角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能从正反两个向度有效激励作案人如实供述,对于节约破案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大有裨益。随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的引入、借鉴,该政策特别是"抗拒从严"受到置疑,但仅从道德话语和权利意识出发的简单否定有失偏颇,考虑到当前供述之外犯罪信息获取成本高、破案难度大的情况,单纯的"坦白从宽"难以有效兼顾"激励供述"与"罪刑相适应"两大目标,"抗拒从严"的引入恰能弥补不足,打破这一困境。同时,设定"抗拒从严"也是为了区分不同"抗拒"情形,有针对的"从严",遏制严重抗拒对破案成本的无端消耗。当然该政策在具体"从宽"和"从严"限度及政策施行的外围保障上还需不断完善,但这不应成为废弃该政策的理由。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0-130,共1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