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价过路费案"存在诸多争议,但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予以澄清:我国《刑法》第266条中的"财物"一词实际上包含了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因而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完全可以成立诈骗罪;增加收益和减少支出均可以成为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骗免通行费本质上属于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本案行为人所使用的军车牌是真抑或是假,其骗免通行费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本案行为人并不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抑或合同诈骗罪。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13,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建设项目(项目号:S309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