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成文宪法本是个"宪法文化类型"的概念,不是宪法渊源的概念。只有规范与牵制权力运行的规范才可能是不成文宪法。任何宪法的精神都当是"人的自由与解放",侵犯人的尊严的规范不可能是不成文宪法。判断不成文宪法当遵守三大标准:符合宪法精神、不违反宪法典、具有宪法位阶。不成文宪法的存在依赖不成文宪政,而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违反宪法文本"的"宪政"。不成文宪法的学理基础不能仅仅来源于经验性事实,它必须同时源于价值预设。中国是否存在不成文宪法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任何权力扩张行为及其规范都当排除在外,"强权≠宪法"当是宪法学的金科玉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6-33,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