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对我国东北、华北的生态安全起着绝对的保护作用。大兴安岭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为国家的发展建设贡献了大量的林木资源,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从该区相关林权法律制度的执行方面来看,原有的林权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今林区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因此,大兴安岭地区应尽快进行林权法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林权法律制度,推动林区的生态建设发展,恢复林业的多种生态功能,最终达到提高和稳定林区林业资源的经济效果。
出处
《北方经贸》
2011年第3期63-64,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