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因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而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必须借助土地发展权制度予以解决。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制度设计。这既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问题。以传统公权与私权二分法来定性土地发展权,已经显示出无法克服的的局限性。我国土地发展权具有二重性,既是一项具有私权性的财产权,又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应当将其定性为经济法意义上的权利。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5,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11工程法学学科建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公关项目(08JZD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