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鸦片战争后,在诸多因素的交互下,通过对外签订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和国内立法的多种形式,近代外商来华投资工业法律制度被逐步构建,主要内容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形式、税负、工业产权、劳工权益等方面,它们为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保驾护航,而中国政府尽可能维护利权、保护稚嫩民族工业的初衷却大打折扣,有利于外商的规定被他们发挥到极致,而约束和限制他们的内容或要求他们履行的义务,往往被忽视或者被破坏至极。不过,近代外商来华投资工业法律制度在客观上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以农立国"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变,并推动了近代中国政府日渐制订、修改相关法律。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75-179,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近代外商来华投资法律制度研究>(05SFB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