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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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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对此,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与最高地方行政层级之间设立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唐极力将州、道限定为监察机构,宋代的路始终维持派出机构性质,元明清时期的省则为半地方性质。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主调是二级制,而不是三级制。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80-182,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 1.《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 2.《旧唐书》[M].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第2356页.
  • 3.《宋史》[M].中华书局点校本,1985..
  • 4《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010页.
  • 5.《新唐书》[M].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版.第3516页.
  • 6《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第1238页.
  • 7《宋会要辑稿》.据前北平图书馆影印本重印,中华书局,1957年.
  • 8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5页.
  • 9《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2年,第410页.

共引文献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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