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极大地推进了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对于重构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传统意义上,同一时间内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只形成一个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灵活就业形式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双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本文就隐形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提出应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应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0-102,共3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基于西部地区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的实证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