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19世纪澳门政治法律问题的既有研究仍然以宏大主题为主,尤其集中于一般性的主权——治权转换问题的讨论,而对这一转换带来的殖民管治的法制构造少有探讨。这些研究也多受“传统——现代”、“法治——人治”二元分析框架的影响,讨论空间并没有充分敞开。笔者试图从秩序类型的转换切入,分析这一时期殖民管治的策略及其法制构造,并借此管窥非西方区域法律文明秩序兴起的历史脉络及其理论意涵。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3-154,共12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黎晓平教授主持的澳门基金会项目"澳门法律文化研究"的后期成果之一